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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南汇区(县)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沪(浦)征告[2011]第123号
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,2011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[2011]66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    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    上海市人民政府
    二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:
    浦东康桥工业区H04-08-02地块土地储备
    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    东至叠桥路,南至周邓公路,西至H04-08-1地块,北至巨硕标准厂房二期
    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    1、南汇县横沔镇中心小学2856.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.0平方米;建设用地2856.0平方米;未利用地0.0平方米。2、怡园村3组2382.7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887.9平方米;建设用地0.0平方米;未利用地494.8平方米。3、怡园村7组12911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309.1平方米;建设用地185.9平方米;未利用地416.9平方米。4、怡园村9组12049.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1424.8平方米;建设用地28.4平方米;未利用地595.8平方米。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199.6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5621.8平方米,建设用地3070.3平方米,未利用地1507.5平方米。
    五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(农村集体经济组织)、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、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,到康桥镇规土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1年11月23日。
    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,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,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
    请相互转告。
    联系电话:58132407监督电话:38763593
    

上海市南汇区(县)人民政府(盖章)
    2011年11月14日
    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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